2024年下半年開始,不少民眾為「貸」所困,小劉夫妻也是其中之一。兩人在結婚之後,買了1間自住房,並採用共同登記的方式持有,隨著孩子漸漸長大,兩人萌生了換屋的想法,但同時想保留「起家厝」,有了共識,兩人便開始看屋。
尋尋覓覓大半年,兩人找到了理想的物件,卻在詢問貸款時發現,不管由誰作為房產的登記人,貸款最多只能5成,且無法申請寬限期。這樣的貸款條件,與首購的貸款最多8成、可申請寬限期差距甚大,於是小劉夫妻只好先放棄,花點時間釐清貸款的問題。
為什麼夫妻兩人合計只有1屋,卻都沒有首購的資格呢?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解釋,因為在國稅局的財產清冊上,夫妻共同持分,表示兩人名下都會有持有房屋的記載,因此都無法再申請首次購屋貸款。
然進一步來看,房產登記人跟申貸人是兩件事,若房產登記由夫妻共同持分,在辦理第1間房的銀行貸款時,仍會有不同的授信方式,將影響未來第2屋的貸款條件(詳見表1)。
第1種:銀行會以信用條件較佳的一方作為借款人,另一方則是擔保物的提供人,這樣的申貸方式,在購買第2屋時,非借款人不會被銀行認定是第2筆房貸,而是「有房、無貸」,所以仍然可以申請貸款最高8成,但不能主張寬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