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在去年底提出要對實支實付險進行改革,最近有較明朗的政策方向。為讓實支實付險回歸「損害填補」原則,新保單僅能根據醫療收據「正本」理賠,但不會溯及既往,已投保的副本理賠及多張保單也不受影響。
那麼何謂「損害填補」原則?因為風險無所不在,有風險就有損失的可能,而保險存在的正當性,就在於補償這個經濟損失。但為避免因保險產生不當得利或故意行為(道德風險)的發生,保險補償的額度,是不可以超過實質的經濟損失,這就是損害填補原則的基本概念。因此根據學理,「風險」、「損失」與「保險」3個核心概念,具有因果相依的邏輯關係,就是「無風險無損失」及「無損失則無保險」,最關鍵就是「損失」,這也是損害填補原則成立的根基。
但「損失」有不同狀況,第1種比較單純,當損失金額是客觀又明確的數字,以保險填補損失不會有太多爭議,多數財產保險屬於此類,比如各種品牌年份的汽車一旦失竊或毀損的損失,市場上有客觀合理的價格區間,汽車險應該賠多少就不會有太大差異。第2種情形就複雜很多,有些保險事故的損失,常常不是明確客觀的金額,可能因人而異,此時保險該如何補償這個損失就會有很大爭議。例如生病真實損失有多少,顯然不僅是醫療帳單費用,而且很難有一個明確客觀的金額,實支實付險正副本理賠的爭議就屬於此種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