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耀日前收到保險公司寄來的「重要權益通知書」,上面寫著因為他的小孩未滿15足歲、喪葬費用保額未達《保險法》規定的61萬5,000元,所以應該增加保額。拗口的文字讓他看得一頭霧水,他心想:「能不理保險公司嗎?」
相信不少家中有未滿15足歲小孩的父母都跟阿耀一樣,陸續收到保險公司寄來的通知信。為什麼會收到這封通知信?磊山保經頂盛特許營運處業務經理藍鈺晴指出,這封通知信與《保險法》第107條的頻繁修法有關。
過去為了避免父母因為保險金而謀害骨肉,《保險法》第107條在2010年2月3日起改為:「未滿15足歲之前,身故給付只能加計利息退還所繳的保費。」但是,後來發生了多起重大意外,使得未滿15足歲的小孩因此無法獲得保險理賠,於是2020年6月12日起,未滿15足歲的小孩身故,可以獲得喪葬費用,為《遺產及贈與稅法》喪葬費用扣除額的一半,也就是61萬5,000元。
但是,在2021年虎豹潭溺水意外中,家屬替未滿15足歲小孩申請身故理賠時發現,有的保險公司只能按保險契約返還保費,沒有喪葬費用,因而引發不滿。於是金管會要求所有的保險公司做到以下3件事:1.下架被保險人未滿15足歲身故只返還保費的保單;2.在2020年6月12日後因意外身故、未滿15足歲的被保險人,如果保單內容無喪葬費用,保險公司應該提供等額「慰問金」;3.在2020年6月12日後已投保、但是產壽險保額合計未滿61萬5,000元的保單,保險公司要主動通知要保人(也就是父母),是否有意幫小孩補足投保額度,因此才出現這封「重要權益通知書」。
收到這封通知信的家長,應該怎麼做?有保險專家建議,父母可以置之不理,不過,藍鈺晴表示,若不理會,保險公司就會一直寄到父母做出回應為止,反而徒增困擾。實務上,父母可以視小孩的保障需求,在以下2種情況中做選擇:
情況1》暫時不想幫小孩加保
父母可以在通知信背面「選擇不投保或加保或附加含喪葬費用保險金保險商品確認聲明書」簽名後,寄回保險公司。
情況2》想幫小孩加保
不必特別回覆,可以直接與保險業務員聯絡。若父母幫小孩投保有「喪葬費用保險金」的保單,必須先簽署「有喪葬補助的保單之聲明書」,知道這份保單有喪葬費用;但是,在小孩未滿15足歲前,最高僅理賠61萬5,000元。
兒童抵抗力較弱
保單規畫應以醫療險為主
這項制度未來可能會再改變,可是,因為涉及小孩的保障,所以藍鈺晴建議,父母應該了解2件事,以保障權利。
首先,「喪葬費用保險金61萬5,000元限額」為產壽險加計的總額,例如:壽險、意外險、旅平險,因此,若父母現在已經幫小孩投保了每年一約、有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產險保單,約滿後產險公司通常不會再同意讓小孩續約;目前常見的做法是,父母先幫小孩買足額到61萬5,000元後,再向產險公司投保無喪葬費用保險金的新契約,或是檢視小孩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度,不足61萬5,000元的部分,讓小孩在新專案中購足。
如果父母已經幫小孩買到足額,將來國境開放、出國想投保旅平險,小孩的喪葬費用又要怎麼算?基本上,保險公司不會銷售具喪葬費用保險金的旅平險給未滿15足歲的民眾,因此,父母必須再另外簽署1張「投保無喪葬費用保險商品確認聲明書」,才能幫小孩投保不含喪葬費用的意外失能險、意外醫療險等。
此外,《保險法》第107條的限制,不包含政策性保險,因此,有身故保障100萬元的學生保險,不受61萬5,000元的限制。小孩不是家庭主要的經濟來源,藍鈺晴認為,父母不需要為小朋友投保高額的喪葬費用。她建議,小孩的抵抗力較弱,建議先以強化醫療險為主,例如:實支實付住院醫療險、重大傷病險與癌症險。
Tips_郵局簡易壽險,維持退還保費加計利息
中華郵政的簡易壽險保單,因為未配合《保險法》第107條的修正,所以未滿15足歲的被保險人身故,仍然維持返還保費加計利息,不須比照再給慰問金。
父母才是家庭經濟支柱,在幫小孩規畫前,更應該檢視自己的保單,尤其是壽險、醫療險等保障是否足夠真正保障家庭與孩子生活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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