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底,立法院三讀通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以下稱租賃專法),替台灣租屋市場立下一個重要的里程碑。
過去租屋市場宛如地下黑市,相關法令涉及《民法》、《土地法》、《消費者保護法》等,往往令民眾無所依循,未來,租賃專法將會肩負起健全市場的重責大任。
根據內政部發布的推估資料,全台有租屋需求的人口約286萬人,占全台人口約1/8,但過去租賃市場長期存在資訊不對稱、權利義務不對等等問題,加上蔡政府上台執政後,期許以引導空餘屋釋出的方式,達成8萬戶社會住宅的目標,因此催生了租賃專法。
過去,在《民法》、《土地法》、《消費者保護法》等都有租賃相關的法條,但房東、房客之間的權利義務仍未被完整規範,即便2017年1月1日政府以《消費者保護法》為依據,頒布了「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但該規範卻只約束了「反覆出租,並以此為業的房東」,個人房東是否適用該制度仍有模糊空間。
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解釋,簡單來說,租賃行為可以分成兩種:B2C(Business to Customer)和C2C(Customer to Customer),也就是業者租給一般民眾,和個人房東出租給一般民眾,前者受到「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範,但後者則是在租賃專法上路後,才確定開始受到「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之規範。
除此之外,立法的重點還有包含提供房東租稅優惠、處理租賃爭議相關機制,以及建立租賃專業服務制度等(詳見表1)。租賃專法也將在總統公布後半年實施,預期最快2018年下半年上路,也就是說,未來不論是B2C或C2C的租賃行為都將納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