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驟3》家庭收支管理
關於還債的資金安排,何英翰建議,可利用「理財金三角」的概念來分配,原則上可分3項:①年收入60%支付日常生活花費;②30%用來儲蓄、投資理財或理債;③10%為風險管理(例如保費)。實務上可就個人和家庭需要調整。
若以Penny為例,她生活花費有時較低,就可以將第1項多出來的部分挪到第2項;但債務支出占年收入比率最高不要超過40%~50%。例如,Penny的全年薪水加年終獎金為62萬元,因此,她要將每年負擔的債務上限控制在24萬8,000元~31萬元。
在做好資金安排後,接著要搭配收支管理。何英翰建議將家庭收入分流成4個帳戶管理,①固定開銷帳戶:用以支付房租、各類帳單,以及還債的金額等;②生活開銷帳戶:用在飲食、治裝、家庭娛樂等花費;③儲蓄帳戶:只進不出,至少要有6個月~1年的家用支出作緊急預備金,無緊急狀況盡可能不動用;④投資帳戶:從儲蓄帳戶多出來的錢,轉至此帳戶作投資用途。
儲蓄率維持過去的3成
避免財務陷入惡性循環
由於還債會擠壓到其他人生目標的規畫,像Penny原本打算要買的房子,勢必要延長準備。對此,何英翰提醒要特別注意以下3件事:
注意1》維持個人儲蓄率
維持個人儲蓄率是為了避免在還款途中,因壓力而放棄儲蓄,使得財務體質又再陷入惡性循環中。何英翰建議,負債後,個人儲蓄率至少維持在未負債時的3成,才可以逐步脫離負債。
未負債前,Penny每月至少要存1萬3,500元(4萬5,000元×30%);負債後,每月至少也須存4,050元(1萬3,500元×30%),以Penny付完每月房貸2萬5,000元,還有5,000元,是符合其標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