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年紀小小的她怎麼會兼到「道士」的差?她表示,由於歌仔戲班主要在跑廟會,常遇到婚喪喜慶,自然也就會跟道士、師公認識。「他們覺得我氣場不錯,就叫我去學。真的好賺!一趟出去500元,就穿道士服跟著走,不用開口。如果喪家交代要念經,(價格)就再往上加,我會念的經愈多,賺的錢就愈高。說句比較不好聽的話,真的『死人錢是最好賺的!』」呂雪鳳說。
除了賺的錢較多,她會當道士,最重要的原因是,「道士真的比演歌仔戲受人尊重!」她很是無奈地說,「演歌仔戲時,台下有人喝醉、吵架,酒瓶就往台上砸,上面演員受傷還是要照演,不能停,(戲班)老闆也不敢跳下去問是誰砸的,就怕會被人打死啊!」
在27歲時,呂雪鳳嫁給同為歌仔戲演員的黃瑞德,生了3個兒女,但兩人的婚姻只維持了10年。離婚後的她必須獨自撫養3個兒女,加上父親中風、母親精神耗弱需要家人照料,因此與大姊商量後,決定兩人分工合作,她負責工作扛下家計,大姊則離開戲班以專心照顧父母與呂雪鳳的兒女。
回想起當時面對的經濟壓力,呂雪鳳表示,一家七口,每月生活費、房租加上父母醫療費,至少要7萬多元,在戲多的大月,如果能演15天,大約可以領到3萬元;但遇到小月沒戲演,就沒有錢。就算呂雪鳳拚命工作賺錢,但長期仍入不敷出,她只得再去借錢。
由於歌仔戲演員沒有勞保,也沒有薪資證明,很難向銀行借到錢,她只好再向戲班老闆借錢,「很多演員會欠老闆一筆『班底』,就是老闆一次借我們10萬∼20萬元,演戲如果一天可以領1,000元,就讓老闆扣500元。如果在戲班飾演大角色,就可以不算利息。」呂雪鳳苦笑著說。
因為怕沒錢、怕付不出錢,所以呂雪鳳得一直工作,只要一個禮拜沒工作,她就會心裡發慌,而這症狀直到現在都未消除。
「人啊,就怕負債,負債會愈拖愈深!」在離婚後的15年裡,她向朋友與戲班老闆借的債務,加上已付出去的父母醫療費,將近1,000萬元。她感嘆地說:「我雖然很小就會賺錢,但錢都不是進我的手裡,到了20幾歲可以自己理財的時候,就是爸爸、媽媽開始生病,我從來都沒有感受到身上有錢的感覺!」
撥雲見日》
金馬加持戲約不斷
清償債務卸下心頭重擔
一直以當歌仔戲演員感到自卑的呂雪鳳,在30歲時,因台北復興實驗劇校開設了歌仔戲科,邀請擁有豐富歌仔戲野台經歷的她擔任講師,在教課的過程中,她才開始研究這個養大自己的職業,進而從中找回對工作、對自己的認同感。而收入也在此時增加到每月5萬元,但仍入不敷出。
她豐富的歌仔戲經歷不只能教書,也讓呂雪鳳登上螢幕。45歲那年,她受邀參加白冰冰的電視談話性節目,暢談鄉下歌仔戲班發生的故事;隔年接受導演張作驥邀請,拍了電影《當愛來的時候》,飾演為家庭委曲求全的女主人。人生經歷豐富的呂雪鳳演出精湛,當年即入圍金馬獎最佳女配角,從此在電視、電影圈「出道」,且戲約不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