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數據」最近很夯,很多產業都在談如何運用,好像企業不用大數據就會被淘汰,這風潮甚至蔓延到金融業的大管家─金管會。金管會不久前剛公告:保險業可以投資金融科技(Financial Technology,簡稱FinTech)事業以提升競爭力。大數據分析資料來自何方?就保險業看,不外乎個人資料、投保與理賠紀錄等。不過,當大家爭相談大數據的同時,消費者的個資保護幾乎沒有太多人關心!但大數據的背後,的確和個資有很大關係!
大數據行銷大致包含3步驟:1.建立大數據、2.分析大數據、3.依照分析結果進一步做有力的行銷。這3步驟對消費者個人資料權益有很大影響。在資料蒐集階段,民眾跟保險公司進行各種交易或查詢過程中,常常不自覺就留下許多個人活動紀錄,例如投保金額、投保次數、投保項目、理賠紀錄,甚至電話詢問內容、詢問時間、上網習慣等等,這些資料透過科技整合比對後,保險公司未來將可匯集成一個資料庫,這是大數據使用的第1步。
不過,如果這些資料涉及個人隱私,就必須要注意到個資保護。該注意哪些權益?根據《個資法》第8條規定,消費者的任何資料在被蒐集前,保險公司必須事前充分告知,他們必須清楚向當事人說明使用目的、方法、期間以及對象等,當你的資料被默默蒐集而渾然不知時,你的個資保護權利就會一點一滴流失。
第2階段,業者會根據蒐集到的資料,進行各式各樣的分析。目的要區分出哪些是未來能創造更多收益的客戶、哪些是較無收益潛力的客戶,再利用各種工具分析你的行為。這些分析最終目的,就是希望根據大數據知道客戶的潛在需求,然後對客戶進行行銷。如果這些行為讓客戶覺得服務更好,問題不大;但若客戶覺得不舒服,問題就大了!最近國際上對「個人隱私保護」提出一個重要概念:每個人都有「選擇過去被遺忘」的權利,稱之為「被遺忘權」,意思是每個人可以要求個人過去的資料不要被利用。根據《個資法》第11條規定,如果你的保險契約已經到期,保險公司就應該主動刪除或封鎖資料,不能再繼續分析與利用。但身為保險消費者的我們,好像很少按這項法條主張我們的權益。
最後,到了大數據行銷階段,保險公司如果利用前述分析結果做行銷,保險消費者也有不被騷擾的權利。消費者在被行銷的過程中只要感到不愉快,千萬要勇敢說「不」,因為根據《個資法》第20條規定,你有權利隨時跟保險公司要求停止任何行銷行為。 (plan_smart@bwnet.com.tw)
小檔案_彭金隆
◎學歷:國立政治大學企業管理博士
◎經歷:台灣金融服務業聯合總會副祕書長、金管會人身保險保單審查委員
◎現職: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專任副教授、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