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控的高房價,愈來愈多人負擔不起,或不願成為長年背負高房貸的屋奴,於是選擇長期租屋,成為「寄居蟹」以解決居住需求,也讓租屋市場愈發蓬勃,但是德明財經科技大學不動產投資與經營學位學程副教授花敬群分析,「以租代買」來滿足居住需求的民眾變多,也衍生出愈來愈多的租屋糾紛。
崔媽媽基金會統計2014年1月至11月全台租屋糾紛的件數高達2,154件,表示過去11個月以來,平均每天發生6件以上的糾紛。且觀察整年的案件量,2014年僅統計到11月,已經比2013年全年的1,860件多出15.8%。
花敬群表示,尤其現在「投資客房東」的比率增加,常常對房客提出不合常理的要求,譬如:投資客利用輕隔間將房子隔成多間套房後出租,但是這種輕隔間的隔音效果不佳,房客只要說話就會吵到鄰房,這都會引起爭執。加上台灣目前沒有「租賃專法」,發生糾紛之後沒有完整可依循的解決依據,因此2014年發起的「巢運」也訴求制定租屋專法,期許政府能推動租屋政策幫助「寄居蟹」。
在崔媽媽基金會的同一份統計資料中發現,引起糾紛的原因以「終止租約」達426件(詳見表1),占全部糾紛案件量的20%最多,其次是「修繕問題」占11%、「押租金返還」占9%。這跟2013年調查的狀況相去不遠,顯示這些問題一直都在,而會選擇租屋的房客,多半是屬於經濟弱勢,因此如何透過立法與管理維護房客的權益,是政府機關不容忽視的責任。不過在官方保護制度不足的現況下,《Smart智富》月刊整理了5個過年前後可能會發生的狀況,身為租屋族的你一定要知道!才能確保自己的權益不受損。
狀況1》房屋受損
修繕是房東的責任
過年到了,即便是承租的房子也要除舊布新,但是當打掃時,發現這邊壞、那邊爛,怎麼辦?房客一定要知道,修繕是房東的責任!
崔媽媽基金會法務組長曹筱筠表示,除非簽訂租約時,雙方有在契約上明訂修繕責任的歸屬,否則不論軟體或硬體都是房東要負責修繕;如果房東都不來處理,房客可以自行修繕並於下個月租金中扣除修繕費用,也可以房東違約為由要求退租。萬一等待修繕的過程中,損及房客本身的財物,太平洋房屋法務室律師蔣美龍表示,房客可請求賠償,但要記得舉證。
若正要簽訂新的租約,曹筱筠建議,一定要進行點交,而且最好拍照建檔並請房東簽名。在租賃期間有東西壞了,房客則要善盡通報的義務,告知後,若房東不願負擔而引起爭執,可以聲請調解,千萬不要等到準備退租時,房東來租屋處發現才提出,這種狀況下往往讓房東有藉口扣押金。
狀況2》忘記續約
不定期契約仍具法律效力
簽訂的租約已到期,雙方都忘記續約,蔣美龍說,如果房客繼續住、房東也無提出異議,那原先簽訂的契約就會變成「不定期契約」,仍具法律效力,且契約裡面的承租條件,房東不能說改就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