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算1》房屋評定現值比率認定
這是一般人賣房時最常用的報稅方式,以本案來看,依國稅局規定,房屋是以2013年的評定現值378萬元的20%(按地區最新年度的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計之,各縣市地區不一,豪宅48%、新北板橋33%、高雄三民24%、台中西屯24%等,可上財政部www.mof.gov.tw/ct.asp?xItem=74934&ctNode=2449&mp=1查詢),來計算財產交易所得額為75萬6,000元併入綜合所得稅, 並依稅率12%,核課9萬0,720元的財產交易所得稅。
》378萬元×20%×12%=9萬0,720元
試算2》高總價比率所得認定
因為本案交易所得超過5,000萬元,因此國稅局就改採高房價房地比率列計。即是以售出金額× 【房屋現值÷(土地現值+房屋現值)】×15%, 得約391萬元作為財產交易所得,並依稅率30%核課117萬4,594元的財產交易所得稅。比起試算1多課了約108萬元。
》5324萬元×【378萬÷(393萬+378萬)】×15%×30%=117萬4,594元
試算3》核實認定
最慘的情況是,屋主被國稅局從貸款銀行等處取得原先購入價金,就可能改以核實認定淨所得的1,131萬元作為財產交易所得,並以40%稅率核課452萬4,000元的財產交易所得稅,光從本稅來看,從9萬到452萬差距達50倍,這就是目前財政部積極在做的事。
》1,131萬元×40%=452萬4,000元
《結論》此案例中,若採核實認定稅金將是採房屋評定現值計算的50倍
成本墊高逾10倍,「劉媽媽」們將銳減
那麼新的課稅方式會對房市交易造成什麼影響呢?陳碧源不諱言指出,「豪宅條款」和對各縣市政府的擬漲房屋稅函一出,可預期房市會出現2個現象:
1.投資客縮手
投資客買豪宅目的在於投資獲利,此時購入的金額、持有金額以及賣出的資本利得稅等成本事關重要,當政府對於打豪宅的政策持續加劇,是否還有其他「新招」影響信心?光以此次的「豪宅條款」為例,墊高的成本都是幾倍到幾十倍起跳,兩相試算下已經不划算,或是風險極高,投資客自然收手, 「像劉媽媽般的投資客不會再出現。」陳碧源說。
2.土地持分多的房子賣相佳
由於台灣房、地分開課稅的關係,使得在交易後,房或地之計算方式上都採總價的比率算法。好比用總價來乘以多少比率的地,計算土增稅;用總價來乘以多少比率的建物,計算財產交易所得稅。簡單來說就是土地比率愈大,建物比率就愈小,反之亦是。所以,在過去投資客為了省下土增稅成本,偏好買土地持分小的大樓,例如在民國87年以前沒有容積率的限制,新北市中和中正路上就有容積率超過800%的超高大樓,就是過去投資客的最愛。
但是隨著土增稅愈來愈接近市價後,成本再上調有限,反而是和市價落差甚大的評定現值會成為成本風險,所以未來土地持分多的房子在節稅上才相對有利,會成為買方的考慮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