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收完「設施」與「設備」後,一旦發現瑕疵,管委會應逐條記錄,並要求建商限期改善,待修繕完成無異議後才簽署「公設移交表」。
不過,如果發生重大設施、設備未依約施作,或是改善結果無法讓管委會滿意,接下來要怎麼與建商談判?或是建商擺爛,又應該如何保障住戶權益?以下就請「點交達人」分2部分為大家解答。
掌握談判6原則,別輕易接受現金補償
公設點交最後一個步驟就是要與建商就無法改善的缺失進行協商,此時建商可能提出直接以現金補償方式解決。點交達人皆建議,除建商答應施作、但未建造的設施,或是不二次施工就無法建造的公設等,社區可要求建商提撥回饋金當作社區基金,其他像建築外觀瑕疵、設備故障等問題,務必要求建商修繕到好,不能讓建商為了快速結案,直接撥付一筆資金由社區自行修繕!
除了不要輕易接受建商用現金補償的原則外,還有以下6項原則在談判時應特別留意:
1.專業對談,事半功倍
談判時最好找專業的第三方針對各項缺失與建商一一協商,這將有助於整個協商過程能更快進入狀況,避免在小瑕疵上打轉,反而未能針對大瑕疪把關。
2.住戶必須團結
先安內才能攘外,辦理公設點交時社區應做到:1.管委會和住戶維持互信:避免傳出如「某委員被建商摸頭」等謠言;2.點交作業須公開透明:一定要定時公告所有處理進度、處理程序,才能有效率地完成公設點交。
3.先確定大目標再談細節
管委會應堅持公共安全、消防安全等攸關人命的設備不能有任何缺失,以免後續會有法律責任。至於其他細節可以用條件交換而互相退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