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例來說,若在同公司工作27 年申請退休,退休前6個月平均工資為4萬2,000元,則退休時可以領到176萬4,000元,算法如下:
4萬2,000元×(前15年×2+後12年×1)=176萬4,000元其中,工作1∼15年,每年2個基數(月);超過15年年資,每年1 個基數(月);最多以45個基數(月)為限。
由於舊制對退休金的提撥,從擁有帳戶到提撥比率,都由雇主決定主導,對勞工而言,雇主的誠信就是一大風險。對此,勞委會勞動條件處勞工退休科科長陳秀琴建議, 勞工可透過事業單位內部設立的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了解,雇主是否有在台灣銀行信託部設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且按月提撥準備金,若發現有不足,可透過監督委員會決議要求雇主增加提撥率。
另外要提醒的是,萬一雇主雖有設立專戶,卻因公司經營不善而倒閉、歇業,雇主無法給付舊制退休金,就應該要將專戶中的退休準備金,轉為給予員工的資遣費。只不過,依目前法令規定,資遣費求償順位是位於債權人之後,也就是說,企業會先拿這筆錢還清債務, 有剩餘才會給予個人資遣費。對此陳秀琴表示,勞委會已與相關部會研議債權順位的調整,希望能讓勞工優先領到退休金。
▲舊制退休金帳戶所有權屬於雇主,與新制不同
Tips_符合條件但未申請者可善用5年請求權
如果是符合舊制勞工退休金的退休條件,已離開原公司,但尚未申請退休金,或公司未依法給付退休金,法律規定勞工有5年的請求時間,可以善加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