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2》多元保單搭配副本理賠,彌補額外支出
出院時,我付給醫院的費用,共分為2個部分:
1. 健保給付項目自付額:其實大多數的費用都在健保給付範圍內,包括診察費、手術費、復健治療費等。按規定,住院1天∼30天,健保局支付90%,另外還有10%的費用,須由患者自行負擔。
2. 健保不給付項目:這部分須由患者出錢,其中最大筆、也最常見的是病房費差額。若選擇住一般健保病房,則不用額外付費,但我選擇住雙人病房,我得自己負擔雙人病房和健保病房的費用差額。
因此,我主要自付的費用,就包括了「10%健保自付額」,再加上健保不給付的「病房費差額」。
此外,我還有一些醫院以外的費用支出,是健保與保險公司都不理賠的項目,例如看護費。雖然我有家人照顧,但剛開始住院時,仍有聘請看護的需求。其次,我因為骨頭受傷,回家休養時,不能像平常一樣睡軟床墊,必須換成材質較硬的床墊,這筆花費也相當昂貴,但這些花費都不在理賠範圍內。
經過初步試算,因為我陸續投保了多份保險,所以不論是以實支實付,或是日額給付,每日病房費加總起來,已遠超過我實際的病房費差額。另外,我一共在2家保險公司擁有3張實支實付型住院醫療險,其中1家接受副本(收據影本)理賠,因此我必須自付的「10%健保自付額」,可在各個住院醫療保險的「雜費」額度中重複理賠。
同時,我因骨折動手術,還可申請到骨折津貼與手術費用保險金。這些理賠金加總起來,不僅能完全負擔我實際付給醫院的費用,超過的金額就能用來彌補額外的費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