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古屋】要和房屋所有權人當面簽約
買賣中古屋簽的是成屋買賣契約,其中的「眉角」沒有預售屋那麼多,但最重要的就是要注意,賣方只能是最新謄本上的屋主名字。
透過房仲買屋,有時候簽約的「屋主」跟房屋的屋主是不同一人,比如先生幫太太買賣房屋、投資客幫人頭買賣房屋等等,簽約時最好是跟房屋所有權人當面簽約,問題比較小。如果非房屋所有權人本人,就必須請委託人出具身分證明跟委託書,並附在買賣合約書內,這樣就不會發生你跟A買屋,結果屋主B跳出來說契約無效的狀況。屋主如果是夫妻關係亦然,否則萬一遇到夫妻失和,一方要賣屋、另一方並不知情,導致後來竟發生無權代理的問題就麻煩了。
自備「屋況調查表」 最好拍照列表附在合約內
中古屋看屋況,一切眼見為憑,所以,你在「屋況調查表」就要詳細看清楚,到底哪些東西有包含在房價內,比如冷氣的品牌及型號、沙發的數量及模樣,如果裝潢是有價值的,最好是全部拍照並且列表,附在合約內,免得看屋時明明是進口冷氣、系統家具、歐式廚具,交屋時的冷氣卻是大陸雜牌,家具也空空如也,連抽油煙機、瓦斯爐都一併拔走也說不定。
屋況調查表有個重要項目,就是漏水與否。有壁癌不代表漏水,屋主填沒漏水,不代表這房屋真的沒漏水,雖然大型房仲品牌多有「漏水保固」的服務,但有些房仲要另外負擔費用,並且也只有局部的保固或是有屋齡上限,不可能全面幫你維修到好,簽約前,還是必須自己親自仔細看過屋況。
2013年5月以後,新版的定型化契約之「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新增一個最重要的規定,就是要把凶宅與否列入合約內。未來,對於不想住到凶宅的人,較有保障。但為了避免日後有糾紛,購買前還是該問就問,免得前一手屋主不知前前一手屋主曾發生事情,換你住了之後就驚悚啦。
要記得,雖然房仲廣告上都說會幫屋主打掃、幫買方找到夢想的家,但不是每個房仲都會幫你看清楚屋況,隱瞞漏水、海砂屋也是常見的事。
小檔案_Sway
現職:作家
經歷:房仲、代銷、建築業、《壹週刊》房地產記者
著作:《黑心建商的告白》、《黑心投資客炒房告白》、《黑心房仲的告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