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估業外收益是否合理
應觀察企業合併報表
大立光(3008)民國100年度的合併報表,業外的收益比率不大,只有約3億9,000萬元,占總營收大約只有3%,其中1%為利息收入,2%為兌換利益淨額,可以看出這家公司多麼專注於本業。營業外費損只有約2,800萬元,比率僅不到0.2%。
▲群光去年純益率高,營益率卻在低檔
上述資料都是以大立光合併損益表來看,可是若單獨看母公司財報,就會發現業外的收益高達29億8,000萬元,占了營收的20%,容易誤以為這家公司沒有專心本業的經營。
深入分析可發現,全部的業外收入都是使用權益法認列的投資收益,這部分的收益來自於母公司的股權投資。因為只要股權占子公司20%以上,就必須將子公司的損益,依持股比率計入母公司的業外收益。所以此時應該選擇看母子公司的合併損益表,就會發現大立光其實是非常專注於本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