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到喜歡的標的、談妥合理的房價和相關租屋條件,最後應將所有和房東談妥的權利、義務明訂於租賃契約中,以免日後發生糾紛。不過,租約怎麼簽最聰明?建議要注意以下3點:
重點1 挑選對自己有利的契約版本
要簽約,應先搞清楚是採用哪一種契約版本。目前市面上常見的版本有4種:①內政部版、②財團法人崔媽媽基金會版、③文具店版、④房東自訂版。每份契約偏重立場不同,可針對房東拿出的版本在簽約前先做好比較的功課。至於各版本的特色,大致如下:
➊ 內政部版
①較中立,屬政府公版,一切依《民法》精神制定內容,惟因屬性較中立,在責任歸屬條文上為開放式選項,不見得對房客有利。
②舉例,第10條的修繕及改裝中提到:「房屋損壞而有修繕之必要時,應由□承租人□出租人負責修繕。」一般房屋結構受損,大多偏向由房東負責,但內政部版因有了勾選選項,等於間接提醒房東,房客也有修繕之責,萬一簽約時未留意,修繕歸屬易起紛端。
▲內政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