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個心理學的實驗,找來許多小孩兩兩一組,有男生女生配、女生女生配、男大女小配、女大男小配,加上不同種族、膚色,有形形色色的組合。給每組小朋友一片麵包、一片餅乾或一條巧克力,實驗人員躲在另一個房間觀察,看會發生什麼事?
結果不論哪種組合,所有小朋友都會把食物分一半給另一個小朋友,而且年紀大的會把比較大的一半分給年紀小的,或者讓年紀小的先選,妙的是先選的孩子,都會選看起來比較小的一半。這些孩子在實驗前彼此都不相識,卻自然地做出分享、公平、大助小的行為。與其說這是孩子天真善良,其實是反映出人在分享、強扶弱時,會得到快樂與心安。這也說明為何許多人願意出錢出力幫助別人,他們並非沽名釣譽,也不求回報,而是真的因此得到快樂。
人心如此,人所組成的團體呢?社會只能有「以營利為目的、拚命賺錢的公司」和「以慈善為目的、努力花錢的基金會」兩種極端的型態嗎?英國近十幾年發展出一種「社會企業」,這些公司目的不是純賺錢,而是以公益為出發點而賺錢。英國政府成立一個「大社會銀行」(Big Society Bank),利用銀行休眠帳戶的錢, 催化、鼓勵社會企業穩定成長,讓這些企業可以在創業階段更容易取得資金及諮詢協助。而且獨立於政府運作,扮演如同批發商的角色,不直接投資計畫,而投資中間商的產品,並且鼓勵他人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