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閱讀】單一申報戶免稅額300萬元仍有爭議
現行所得稅制是以「戶」為報稅單位,但是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在2012年1月20日作出解釋,現行稅法夫妻「非薪資所得」強制合併計算稅額與合併報稅,較單獨申報會增加稅負,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如同懲罰婚姻,宣告至遲在2014年1月19日失效。
很多網友認為,財政部新證所稅版本的設計也與這項釋憲案牴觸。會計師郭榮芳指出,大法官這項解釋,是指因為綜所稅採累進稅率,合併申報可能使稅率往上累進,惟證所稅是採固定稅率,稅率不受影響。不過,若夫妻合併申報證所稅額度為300萬元,兩個單身者分別申報額度為600萬元的話,仍舊有懲罰婚姻的爭議,因此財政部版本中以「每一申報戶」為單位免稅,未來仍可能有修正空間。
【延伸閱讀】個人最低稅負制vs.財政部版證券、期貨所得稅草案
法源
現制:最低稅負制
新方案:所得稅法
課稅範圍
現制:未上市櫃股票、海外所得、保險給付、現金捐贈
新方案:除上列所得依最低稅負制繳納外,新增上市櫃、興櫃股票、境內期貨交易及選擇權
課稅方式
現制:停徵證所稅,其餘收入高所得者適用最低稅負制
新方案:除原有最低稅負制之外,新開徵之證所稅及期所稅採分離計算,合併申報
申報門檻
現制:每戶應稅所得+免稅所得>600萬元
新方案:每戶證券及期貨交易所得>300萬元
稅率
現制:超出部分課20%
新方案:超出部分課20%
虧損抵減
現制:無
新方案:當年度盈餘互抵後仍有虧損者,未來3年仍可抵減
長期持有優惠
現制:無
新方案:持有股票達5年以上,僅需計算50%交易所得作為當年度所得
資料來源:財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