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4.前次復徵證所稅有降證交稅,這次為什麼沒有?
前次開徵證所稅時,證交稅同時減半到0.15%,且美、日等先進國家目前雖然課徵證所稅,卻可免證交稅,這也就是目前多數股民無法接受財政部版本:又要證所稅、又不放過證交稅的原因。
權證小哥就舉例,老王手上有300萬元,每週進出股票一次,忙了一整年後,如果以他買、賣的股票價位來計算,剛好沒賺沒賠,卻已經繳出手續費44萬4,600元,及交易稅46萬8,000元;但這91萬2,600元,以他進出的價位是沒有所得也沒有虧損的,因為沒有所得,所以無法將手續費與證交稅列為必要費用去抵減,當然也不能扣抵虧損。而每週進出一次的周轉率在散戶身上很常見,政府要徵證所稅,卻不降證交稅,明年股利所得還要交2%補充健保費,等於一隻牛被扒了3層皮。
目前包括證券商同業公會、廣大股民,及不少立法委員都主張,若針對個人課證所稅,就應該要降證交稅;在修法草案還需要立法院三讀通過情況下,未來仍有迴轉空間。
Q5.基金買賣股票及個人投資基金的收益要課證所稅嗎?
財政部在公布版本時並沒有明確規定。
不過財政部官員事後指出,投信發行受益憑證,向投資人募資而來的基金,為投信與投資人信託關係所得來的資金,投信本身只賺取手續費,基金因投資股市所獲得的資本利得,為全體基金受益人所有,與投信無關,投信不會因此產生「資本利得」而有課稅問題。
此外,投資人購買基金的國內資本利得可免課證所稅,但共同基金的海外所得仍須列入個人最低稅負制。
財政部認定公募基金範圍包括:投信業者募集的共同基金、不動產投資基金(REIT's)、股票指數型基金(ETF)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