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3 一般扣除額二擇一,選扣較多者
◎ 標準扣除:單身每人7萬6,000元;夫妻合計15萬2,000元
◎ 列舉扣除:盡量收集費用收據與憑證
列舉扣除項目》
項目:捐贈/慈善團體
扣除額度:所得總額20%為限
項目:捐贈/政府機關
扣除額度:不受金額限制
項目:捐贈/透過興學基金會對私立學校捐贈
扣除額度:透過興學基金會對私立學校捐贈➊ 未指定捐贈特定學校:全數扣除、➋ 有指定捐贈特定學校:所得總額50%為限
項目:捐贈/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之捐贈
扣除額度: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之捐贈所得總額20%,最高不得超過20萬
項目:人身保險費/健保保險費
扣除額度:不受金額限制,全數扣除
項目:人身保險費/勞保、國民年金保費、一般保險費
扣除額度:核實認列,最高每人2萬4,000元
項目:醫藥及生育費
扣除額度:核實認列(醫藥費需先減除保險給付部分)
項目:災害損失
扣除額度:核實認列,無金額限制(證明文件由稅捐處核發)
項目: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
扣除額度:➊ 扣除利息所得後,以30萬元為限、➋ 同一申報戶僅能列舉一戶
項目:房屋租金支出*
扣除額度:每戶12萬元
註:*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與房屋租金支出,僅能擇一扣除,故選擇金額較高者扣除較有利 資料來源:國稅局 整理:黃于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