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9年12月,勞保局最新出爐的「98年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精算及財務評估報告」指出:「若再拿不出對策,勞保將在民國120年宣告破產!」
這份報告就公告在勞委會的網站上,是勞委會委託精算公司,針對勞保基金97年修法前的一次給付制,與年金現制所規定之普通事故保險各項給付內容,進行保險費率與財務的相關評估,並依照各項修訂辦法,評估其對勞工保險年金費率與財務的影響情形。
從7、8年前開始,每年的勞保精算報告都提出同樣的「破產論」,所以,立法院會在3年前修法並實施勞保年金化,用降低給付、逐年調高費率,來挽救勞工保險年金的破產危機。但為什麼勞保年金實施了2年,勞保負債增加的速度卻不減反增?
民間監督健保聯盟召集人孫一信的研究指出,根本問題仍在於保險費率太低、所得替代率太高。他用日本做比較,台灣勞保新制第1年的費率是7.5%,只有日本厚生年金的一半,但卻享有日本厚生年金一倍的所得替代率(每年年資所得替代率1.55%),同時,台灣在平均薪資的計算方式,採投保年資最高60個月,也是全世界最優惠條件。
勞保年金設計得太「優惠」,以致上路2年,勞工保險金潛藏負債竟暴增2兆3,700億元,累積達5兆5,000億元。事實上,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曾提出警告,亞太國家的年金制度因退休年齡太早,以及過分慷慨的年金規畫,若不迅速改革,將無法持續運作,甚至破產。
調高費率:
今年起調高0.5個百分點
目前,世界各國解決社會保險的財務問題,大多有3招:調高費率、降低給付、延後退休年齡。
台灣的勞保新制,採取了前2招,從一次給付改為年金化,同時逐年調高費率,就是自施行第3年開始,亦即從民國100年到104年,保險費率將每年調高0.5個百分點;而從民國105年到116年,則是每2年調高一次0.5個百分點,共調11次達到13%的法定費率上限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