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匯錢到子女的境外帳戶仍會被視為贈與行為
羅友三舉前年發生的一項判例說明,張君將1,900萬元匯到女兒在香港的帳戶,雖然事後女兒將資金匯回台灣到張君戶頭,但仍被台北市國稅局核定贈與總額達1,900萬元,除發單補徵贈與稅額540多萬元,再加罰1倍。
6.子女帳戶裡的利息都要列入家庭所得申報
無論是存款利息、或是買股票配發的股利,只要是在未成年子女帳戶裡所衍生的利息所得,都要與父母(家庭)所得合併申報所得稅。但在子女成年後,各帳戶內所衍生的利息所得,則可單獨申報。
7.用子女名義買金融商品不必繳贈與稅
用子女名義購買金融商品,從子女帳戶直接扣款,沒有贈與稅的問題。林昭呈建議,每年可先透過免稅額度,將錢先匯到小孩戶頭再買基金,用孩子名義買投資型保單,甚至用孩子名義買房地產,都不會有贈與稅問題。
▲幫子女投資理財,注意贈與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