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到工廠,老作業員看我是鄉下來的孩子,叫我去做捆布、搬布的粗工。搬了幾天,有位大哥覺得我很乖,調我去洗布廠看機器。在洗布廠,認識一位40多歲的大姊,她和我一樣從鄉下來討生活,對我很照顧。
一天她問我:「為什麼沒看妳身上有鍊子或手飾?」我告訴她,家裡狀況不好,賺的錢全寄回家幫忙養弟弟妹妹了。那時我月薪才300多元,加班多的話,能賺到400元。我自己留100元買日用品和早點,其餘統統寄回家。我還記得,那時1斤米要十多元,家裡這麼多張嘴吃飯,寄回去的錢其實也只夠他們不餓肚子。
加班存夠錢就去買小金角
用破鞋掩護,藏在宿舍衣櫃
大姊知道後,建議我一定要替自己存錢,她說:「如果工廠突然倒了,身上沒錢,要住哪?吃什麼?生活該怎麼辦?」她還教我,存了錢,不要放在身上,要拿去買金子,萬一哪天急用,可以拿去賣錢;如果買手錶、買其他東西,賣不了多少錢,買漂亮衣服,更是只能漂亮一天。
在鄉下,金子是有錢人才買得起的東西,所以我想如果可以存些金子,萬一哪天家裡真的有需要,至少有金子可以應急。於是,我有了存錢買金子的念頭。
那時候,金子一錢要100多塊,我一個月不過存幾10塊。為了存錢買金子,在大姊提醒我的第二個月,我主動要求改上大夜班,一天上班14小時,底薪變成600元,再加上加班,有時候一個月可以賺到800元。就從那時起,雖然家裡開銷大,三不無時要多寄些錢回家,但是只要賺到加班費,我就盡量存,只要存到夠買一錢金子的錢,就去拜託銀樓老闆,切一錢的小金角給我,等存到9個一錢重的小金角,就再想辦法多存點錢,然後帶著9個小金角,去銀樓換買一兩重的金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