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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rt智富月刊143期
經驗分享》
7大心法 讓瑕疵全現形
撰文者:郭莉芳
201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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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法4》針對瑕疵部分,請點交廠商提出報告:在點交過程中,通常不會一次就過關,尤其是常出現現場設備與圖說不符、水電材料降低規格或是安全監控不符現場使用等狀況。
針對有瑕疵的部分,管委會一定要在點交清冊中載明瑕疵有哪些,要求建商限期修繕。
針對此部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7條規定,建商應於1個月內改善,並針對瑕疵部分與管委會約定再度點交時間。如果有委託廠商協助勘驗,則可以要求廠商估價,未來點交完成後,這些相關設備的維護委由該廠商處理,要求廠商仔細與建商點交,此時,廠商通常就針對瑕疵提出報告書,要求建商明訂改善期限,若未來繼續發生點交不過、廠商必須出動多次來點交的這些交通與人事成本,一概由建商負擔。
心法5》地下室需特別留意:在點交過程中,地下室漏水是最常見的狀況之一,尤其是像1樓有游泳池、噴水池等設計的話,地下1樓的天花板很可能會滲水。
另外,如果地下室有很多層樓,就要到最底下的一層去看看有無漏水、滲水的狀況,因為長期漏水,也會對建築結構產生影響。
心法6》樓高10層以上有特殊的消防要求:根據消防法規定,樓高超過11層樓以上的建築物,應使用附有防火焰標示的地毯、窗簾、布幕及其他指定防焰物品。因此,管委會可以特別檢查公設區域的相關地毯、窗簾等是否有防焰標章。
心法7》點交出現問題,不要拿錢了事:有些建商在點交過程中,看到許多瑕疵,卻不想逐一處理,若想趕緊結案的話,會與管委會商量:「這些地方沒做好,很抱歉!不如公司多給你們200萬元,由你們自行修繕!」最好不要接受這樣的做法,一來管委會並沒有權力代表全體住戶接受這樣的提議,除非開過區分所有權人大會,經過3/4的出席住戶同意;再者,花錢了事的心態很不可取,代表建商並沒有解決的誠意,有可能拿了200萬元,未來出包的問題卻要花500萬元才能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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