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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rt智富月刊143期
會計師、律師獻策,3招助賈靜雯
捍衛資產 靠日記大反攻
撰文者:王妍文
201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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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珠寶、古董等動產在購買時檢附的收據、證明清單等最好都能保留下來,以作為確實是婚前購買的依據。如果雙方的經濟實力相差懸殊,為了避免日後糾紛,也可以在婚前就先列好財產明細表,向法院公證。
絕地反攻2》
找出無償獲贈證明 就不需列入剩餘財產分配
除了婚前財產外,無償受贈或是繼承等財產也不列入請求權分配範圍。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濃情蜜意時,彼此常有餽贈行為,卻也常在翻臉後,否認當初的心意,這也是在離婚案件中,最常見的財產糾紛之一。
林敏弘建議,如果是高價的房屋、珠寶等,最好在情感濃厚時,也能請對方寫下書面贈與書。若是真的難以開口,「寫日記」往往也會是訴訟時,成為意想不到的有利幫手。
假設孫家在兩人結婚時,為兩人添購房產,若賈靜雯能夠證明,所購置的房產是「指明贈與」她與孫志浩,則她名下一半的房屋所有權即屬於獲贈的無償財產,就不需要列入剩餘財產的分配範圍。
此時,賈靜雯若有寫日記的習慣,在泛黃的日記本中曾載明當初孫家贈與意願的字樣的話,即使沒有孫家給的明確書面贈予證明,也可以讓贏面變大。
賴芳玉表示,法律講求證據,因此平常就要養成保留證據的習慣,也讓所有的金錢往來都能找到可資證明的資金流程。
絕地反攻3》
舉證對家庭貢獻低 縮短所得分配起算時間
站在法律觀點,夫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財產增加是夫妻共同努力、貢獻的結果,所以才賦予夫妻有剩餘財產平均分配的權利。
豪門第2代孫志浩自稱在自家集團上班,月薪僅人民幣3萬多元(約合新台幣15萬元),名下存款僅10萬多美元(約合新台幣320萬元),即使家住豪宅、出入有名車,但可能大多來自於父母贈與,不能計入分配範圍,可分配資產遠遠不及賈靜雯婚後拍戲、接廣告等千萬收入,他也就能「理所當然」向收入較多的賈靜雯要求執行「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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