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外幣的王小姐,今年初,買進1檔美元兌澳幣「雙元定存」商品,天期只有14天,年收益率6.5%,比起現在相同天期的澳幣定存利率1.75%高出3倍。商品到期後,王小姐收到銀行寄來的對帳單,發現被扣了一筆交易所得稅。她正納悶:投資外幣為什麼要繳所得稅?
只要有獲利就會課稅
原來,根據今年開始實施的「結構型商品分離課稅」新制,投資人只要投資任何「結構型商品」,不論是連動債、雙元貨幣、短期票券、附買回交易,或是資產證券化商品,扣除原始本金後有賺錢,銷售機構就會依照淨利的部分直接徵收10%的財產交易所得稅。
清大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楊梅隴指出,結構型商品實施分離課稅制度後,和過去最大的差異在於「獲利一定會被課到稅」。因為以前投資結構型商品的稅項分為:1.利息所得;2.財產交易所得,最後都是合併到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其中利息所得的部分,每人每年有27萬元免稅額,被課稅的機率不大。財產交易所得部分,如果連結投資標的是境外商品,通常也免稅。
現在按照新制,不論連結標的是投資境內還是境外,只要是向國內金融機構購買這些商品,如果有賺錢,都要按獲利的10%課徵財產交易所得稅。
認證理財顧問高莉蓁分析,結構型商品改採分離課稅後,對適用高所得稅率的人較有利;對適用低所得稅率的人,則喪失退稅機會。
對低所得稅率者較不划算
以前面提到的王小姐為例,假設她的個人綜所稅稅率為30%,因為投資雙元貨幣,賺到10萬元財產交易所得,併入年度所得稅申報後要被課3萬元稅金。但採取分離課稅新制後,王小姐只要按獲利(10萬元)的10%繳稅(稅金1萬元)則省下2萬元的所得稅。
可是,分離課稅不論所得高低,一視同仁都收10%稅金而不得退稅,對適用低所得稅率的人來說划不來。高莉蓁分析,過去採分離課稅的理財商品,稅率從6%到10%不等,投資人在申報個人綜所稅時,若發現當年度只達到最低稅率6%(2010年起改為5%),還可向國稅局申請已扣繳4%的退稅,但採取分離課稅後,因為不再納入綜所稅計算,就沒有退稅機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