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好讀 > 輕理財:理財小工具
訂閱雜誌電子雜誌
Smart智富月刊131期
愛情裡的5大金錢陷阱
談分手被索賠我該給錢嗎
撰文者:曾如瑩
2009-06-30
瀏覽數:35,193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個人金融部石琬如指出,銀行通常都會要求所有人當連帶保證人,這樣一來,萬一分手,至少另一半也須負擔後續貸款。
但是曾祥之提醒,一旦分手你不想還款,銀行就會先要求保證人付款,萬一保證人也不付款,就會啟動討債機制,如此一來情侶兩人的信用都會受到影響。
陷阱3》幫情人作保
常見糾紛:借錢的人不還,債權人追討作保人。
為什麼人常說,保人就是「呆人」,因為保人就是有代替別人償債的法律義務,一旦簽名成為連帶保證人,你,就等於債務人。
防範措施:
1.不當保人:除非貸款金額自己有把握償還,否則千萬不要當保人。
2.寄存證信函提出更換保人:萬一在交往時當了連帶保證人,分手後可以向銀行寄出存證信函,說明自己不想擔任保人或者薪資不多,無力擔任保人,銀行就會通知對方更換保人,更換後,你才沒有法律責任,假設對方無意更換,你還是得背債。
陷阱4》和情人同居,一起添購家具和電器
常見糾紛:同居前甜蜜逛街一起買的家具和電器,分手後可能成為夢魘,爭論到底家具該歸誰?
如果是雙方共同出資,依法有兩種處理模式:1.原物平均分配給雙方,如果分配時有價格不均的狀況,例如有人拿電腦主機1萬元,有人拿電腦螢幕只值5,000元,另一方要用金錢來補差價。2.若物件無法平均分配,就變賣拿到金錢後,雙方平分。
但如果明明是某方購買,對方辯稱是雙方持有該怎麼辦?在沒辦法舉證的情況下,法官會要求私下和解,或者判定常使用的一方支付少許金額給另一方,才能取得完整所有權。
防範措施:
1.物品分開購買:所有權各自歸屬。
2.留下紀錄:若你要全權出資,注意要留下相關紀錄,如信用卡繳款證明,事後可證明自己是所有權人。
如果您想收到更多理財訊息,您可以按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