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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rt智富月刊125期
1分鐘搞懂消費券》消費券的疑難雜症
撰文者:林正文
2008-12-30
瀏覽數:9,521
使用截止日:2009年9月30日
Q1:我會拿到多少張消費券?
A: 9張。6張500元、3張200元,合計是3,600元。
Q2: 我的身分證遺失了,可以用駕照或健保卡領取嗎?
A: 依規定一定要帶新式身分證,若用駕照或舊式身分證會遭拒。所以尚未換發新式身分證或是遺失的人,快向戶政機關申請補發。
Q3: 如果我的家人不幸在發放期間過世,那還可以領嗎?
A: 內政部規定,在2008/12/7到2009/12/30期間過世的民眾,由於已經規畫發放金額,因此可以由法定繼承人代為領取。
Q4: 我想詢問關於消費券的問題,可以問誰?
A: 行政院將成立免費諮詢電話:0800-88-3600
2009/1/5開始啟用,每天上午8點到晚上10點會有專人回答民眾的詢問。或上消費券發放措施專區,網址如下:www7.www.gov.tw/egov/coupon/index.html。
*消費券 使用10戒
1. 不能補發,千萬別掉了,遺失了可不會再發給你。
2. 不能找零,別拿它去買200元以下的小東西。
3. 不能轉售、兌換現金、或購買商品禮券、現金禮券;但是你能拿它去送禮。
4. 不能繳稅與繳交公共事業費用,例如水費、電費、瓦斯費等;但是可以用來買家用桶裝瓦斯。
5. 不能繳學費,但可以繳營養午餐及書籍費。
6. 不能回收,毀損面積超過1/4,形同作廢。
7. 不能用在儲值型態的商品。
8. 不能購買基金、股票、保險。
9. 不能看醫生。
10. 不能買彩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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