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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rt智富月刊125期
勞工問題解析:休無薪假、遭資遣、企業併購
弄懂3狀況 對抗失業潮
撰文者:謝創智
2008-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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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融海嘯掀起的不景氣浪潮下,無薪休假、裁員、關廠、歇業、企業併購,都成為熱門話題。
根據主計處公布的數據顯示,10月的失業率為4.37%,失業人數為47.6萬人,較9月增加1.2萬人,其中因業務緊縮或關廠歇業而失業者,較9月增加2.1萬人,增加幅度歷來罕見。
面對這一波失業浪潮,靠賺取薪資養家餬口的勞工朋友要如何因應?法律上有何相關規定?又能得到什麼樣的協助?以下從不同狀況提出一些說明,供勞工朋友參考。
狀況1》休無薪假
需經勞方同意,且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面對不景氣業務緊縮,資方在未裁員關廠前,直接減薪或是實施無薪休假是常見的方法。但是依據勞基法第22條的規定,工資必須全額直接給付給勞工,如果沒有得到勞工同意,就直接減薪或是實施無薪休假,以致勞工工資短少,地方主管機關可以命令雇主限期給付工資,或逕予處罰。
勞工如果願意共體時艱,經協商後同意接受無薪休假,依據勞委會在2008年12月12日及17日所做出的解釋,計算方式是休幾天無薪假就扣幾天薪水,但領取月薪者扣減後的工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1萬7,280元。
勞委會也表示,勞保投保薪資應依無薪休假後的實際領取工資申報調整;新制勞工退休金,原則上依實際工資提繳,但勞工也可以要求雇主依原來約定的工資提繳;無薪休假期間在計算平均工資時應予扣除,不影響資遣費及退休金計算;雇主未經勞工同意片面實施無薪休假,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雇主給付資遣費。
為降低爭議,勞委會已研擬「無薪假定型化契約」,避免企業過度擴張無薪假。此外,勞委會的無薪假勞工薪資補貼方案終於出爐,採「職訓津貼」方式發放給勞工,讓勞工一方面充電,一方面補貼薪資差額,預計明年2月1日上路。每月最高補助金額為1萬元,但補貼金額加上企業發放薪資總額,不得超過原勞保投保薪資。這也是你的權益,一定要多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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