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怎麼說】
銀行主管:舉證理專不該賣連動債給你
1. 理專是否確認你的投資能力:
按金管會「財管規範」,銀行在銷售連動債時,應確認客戶具備「相當的」投資專業或財務能力,足以承擔該商品風險,例如具備期貨、選擇權、或其他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經驗達一定期間以上者,同時還要由理專之外的第3人確認客戶具備相當的結構型商品投資經驗或風險承擔能力。
2. 若你的投資經驗不足:
以往如果只存過定存,沒有投資股票或基金,銀行就不應該賣連動債給你。
中天國際法律事務所周奇杉律師:不斷逼問找破綻
在連動債發行過程中,國內銀行只扮演受託單位,連動債如何計價?如何運作?多半不清楚。你可先要求銀行解釋連動標的為何只要一檔跌破,虧損會變得這麼大?連動方式是什麼?再從銀行的回答找破綻,證明銀行未深入探究連動債投資風險。若你對連動債不清楚,找研究過的朋友或律師陪同。
第3招 鎖定分行主管交涉,扣緊誠信問題
沈:如果賣連動債有錯,銀行錯最多,銀行最應該負起責任。所以,我不針對理專,而是直接找銀行分行。我打電話給理專的主管,直接了當告訴他我有錄音,我還強調,連動債是銀行設下的賭局。
後來,分行主管找我協商,建議賠錢部分雙方各認一半,我拒絕,那個主管開始跟我講,說我在文件上都有簽名,該勾的地方都有勾,這在法律上是有效的。意思就是,我也有責任。我根本不「鳥」這種說法,有簽名又怎樣,我堅持這不是「投資」損,而是銀行的誠信問題。因為我相信這麼大間的銀行可以信任,而且理專都承認有錯了,怎麼可以不賠給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