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時候讀過一個故事,國王捐給教堂一頂鑲滿寶石的王冠,賣火柴的小女孩捐出她僅剩的一盒火柴,他們兩個,哪一個比較愛上帝?
如果你用錢來衡量,那當然王冠比火柴值錢太多,國王對上帝的愛比小女孩大上百萬倍。但是上帝真的是這樣算的嗎?
在印度的沙卡有一所大學,著名的哲人奧修大師,就是那裡的學生。大學的創辦人叫哈利新高,他是世界上最頂尖的律師,賺了很多錢。他另一個頂尖的地方,就是沒有平白給過任何人一毛錢。如果有乞丐向他要錢,大家會笑這個乞丐:「做乞丐已經夠可憐,居然還變成最笨的乞丐!」
哈利新高從來沒有捐過一塊錢,不管是宗教、人道、慈善……連甘地的印度獨立革命,他都沒捐錢。他可算是一個完美的小氣鬼、守財奴。他死後,把所有的財產,全部捐出來,蓋了以他為名的沙卡大學。他,一毛錢也沒有留給他的小孩。
小氣鬼到了最後,終究是小氣鬼,就算他表面上捐出一切,骨子裡還是只留給自己,連一毛錢也不留給別人。
有錢人華倫巴菲特,估計有4,600億美元(約合新台幣13兆8,000億元)的身價。宣布要留2,000萬美金(約合新台幣6億元)給孩子,其他捐出來做公益,但是不成立自己的基金會,反而捐給比爾蓋茲的基金會,因為蓋茲用錢很有效率。亞洲首富李嘉誠,最近接受專訪時說,他有3個兒子,2個是自己生的,1個是慈善基金會,他的財產要分成3份。
我們該學的,就是華倫巴菲特、李嘉誠這種人。他們有賺錢才能,更有用錢智慧。他們不只用錢去賺錢,還會用錢去創造「分享」。他們不過奢華的生活,但也不虧待自己,更善待自己所愛的親人,還有許多陌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