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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rt智富月刊117期
用最少的錢,保障最擔心的事
善用附約套餐組合 防癌險萬元就夠
撰文者:梁夏怡
2008-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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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初次罹癌保險金:鄭春英表示,發現罹癌後一定會透過很多管道尋求醫療協助,包括工作中斷以進行積極性的治療,或嘗試健保不給付的癌症新藥,甚至是營養補給或生機飲食等,此時也是醫療花費最多的時候,而一次給付的「初次罹癌保險金」正好可以用來支付罹癌後的額外支出,也是防癌險的一大重點。
現代人健檢意識提高,然而很多檢驗所的醫療通報卻未能做到同步電腦連線,使得初次罹癌的道德風險變高,因此現在各家保險公司都把初次罹癌保險金額降低,而原位癌與非原位癌的理賠金額也差異頗大。但若以10萬元的理賠額度來看,假設初次發現罹癌時屬原位癌已經給付2萬,之後若轉變成非原位癌,就要再補8萬元給保戶。
身故理賠非優先 解決問題擺第一
衛生署統計資料顯示,癌症好發年齡大約在35~49歲,但是平均死亡年齡在65歲,可見癌症從發生到死亡的時間其實很長,所以就防癌險的功能而言,罹癌治療過程中的費用補償應該比身故理賠更重要,至於是否該多買壽險保障,就視個人對保障的需求而定。
蔡淑娟認為,買防癌險,主要是擔心治療過程中造成家人的經濟負擔;而罹癌後必須自行承擔的潛在費用,就可透過防癌險來補強。既然選擇以最少的錢來保障最擔心的事,那麼重點就該放在究竟能不能解決問題,而不是在意所繳錢最後能不能拿回來,畢竟羊毛還是出在羊身上。
在癌症的發生率、死亡率高,且治療過程歷時長的現實下,癌症險絕對是「愈早買愈便宜」。而保險公司為控制癌症險理賠風險有兩種因應作法,一種是設理賠上限,另一種則是可調整保費機制,目前業界僅剩ING安泰人壽提供理賠無上限的萬元防癌險,但須終身繳費,且將來理賠率若偏高,保險公司有權調整保費,消費者若要購買這類商品,應先有正確認知,以免一旦調整保費,產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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