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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rt智富月刊115期
3種情況,易被追補稅
我的投資型保單 會不會被課稅?
撰文者:洪小玲
2008-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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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35歲的小龍接掌家族事業頗為成功,前幾年看到溫世仁辛苦多年留下60億元的資產,被課以50%的遺產稅最高稅率,繳交約30億元的遺產稅,小龍也怕積蓄會因遺產稅問題而讓大筆錢繳交國庫,聽聞從事壽險的朋友說,可藉由購買投資型保險達到節省遺產稅的功能,於是他在2005年6月及2006年2月以本人為要保人及被保險人的身分,購買變額萬能終身壽險,受益人為兒子小齊,但在日前卻聽說投資型保單要課稅,讓小龍不禁納悶:「投資型保單不是免稅嗎?」
投資型保單有多熱?根據保發中心資料顯示,2001年投資型保單新契約保費收入約2億5,000萬元,2006年快速增加到2,522億元,2007年已達4,650億元。
但一直被保險業者定位為「免課遺產稅」的投資型保單,卻在2007年10月中旬因稅捐機關一紙公文明白提出:「投資型保單中的分離(投資)帳戶價值,必須納入遺產課稅。」引起一陣譁然。
人壽保險才能免課稅 超額保費屬於投資行為
翻遍保險法與相關稅法條文,大多數人以為不用課徵遺產稅的法源是來自: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中規定:「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軍公教人員、勞工或農民保險之保險金額及互助金不計入遺產總額。」
這個條文的重點是人壽保險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但投資型保單算是人壽保險嗎?
三通稅務顧問有限公司邱正弘表示,投資型保單其實是變形的投資型金融商品,其分為兩個帳戶:1.目標保費(參考保費),是屬於保險層面;2.超額保費(彈性保費),屬於投資部分。
以節稅為目的 才會被課稅
目前處在法令的灰色地帶就是超額保費帳戶,雖然是穿著保險的外衣,但實質是投資行為。這裡就是最容易發生所謂「法律形式」與「經濟實質」的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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