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有評等,基金有星號評級,人也要有信用評分了。只要曾經與銀行打過交道,有貸款、繳款、票信資料者,通通有信用評分。
在評分範圍的判定上,聯合徵信中心會將資料庫裡有留下信用資料的個人,區分為「不予評分」「給予固定評分」及「實際評分」3大類。不予評分可能是因為信用資料不足;給予固定評分則發生在有信用違約、但還有信用交易的狀況。至於實際評分,評分範圍介於200∼800分,分數愈高信用愈好。
有信用分數可以知道信用情況,不評分或評分欠佳,聯徵中心也會提出理由。信用若要被打高分,就要從珍惜信用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