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迴鐵路火車意外事件,造成一名越南籍女子身亡,甚至演變到丈夫上吊自殺,媒體報導無辜的2名幼子將可獲得父母原先投保的意外險與壽險理賠共3,000餘萬元,顯然這又是一樁錯誤報導。
因為自殺身亡只有壽險理賠可領,意外險將無法獲得理賠。壽險的理賠要件就是「死亡」,但前提是必需投保滿2年,被保人死亡,受益人才能領取保險金。而意外險則必須是「外力」或「意外事故」導致的傷殘或死亡,才有理賠。
意外險的理賠包括:外來、單獨、直接及不可抗拒等4要件,而「自殺」是「可抗拒」的因素,因此被保人自殺,如果投保的是壽險,受益人可以獲得理賠;但若只有投保意外險,則是無法獲得保險公司理賠的。至於罹難的妻子,假設最後法院判決,是殺妻詐領保險金,由於也被認為是「可抗拒」的因素,那麼先生之前為妻子所買的意外險,也將無法獲得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