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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rt智富月刊111期
善用贈與免稅額,送子女豪宅免課稅
搶在年底前 搭上節稅末班車
撰文者:黃漱玉
2007-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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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父母贈與子女為例,父親可以有111萬元免稅的額度,母親也有同樣免稅額度,父母加起來的免稅額度就是222萬元,一次申報兩個年度的贈與,免稅額就是444萬元。
贈送房子,都是以土地公告現值和房屋評定現值來計算贈與總額,而公告現值和評定現值通常都低於市價,市價千萬元的房子,計算贈與額可能只有數百萬元,善用父母同時申報兩個年度的贈與,很容易就可以達到1年或2年內就贈送1戶房子給子女的目的。
年底是結婚旺季,如果剛好有子女要結婚,還可以再利用婚嫁贈與100萬元免稅的規定,這項免稅額同樣是以贈與人為計算單位,所以父母各有100萬元贈與婚嫁子女的免稅額,兩人加計就是200萬元。
如果再加上上述一次申報兩個年度的贈與,合計父母兩人就有644萬元的免稅額,贈送1戶市價千萬元的房子給婚嫁子女,應該綽綽有餘,根本不用繳稅。
不過國稅局有規定,父母以分年贈與的方式累積子女資金,仍必須提出完整的資金流程,才能符合免稅規定。
利用附負擔贈與 規畫財產分置更有利
上述是比較一般的節稅方式,有愈來愈多的有錢人利用附負擔的贈與,一次就贈送高級豪宅給子女,也可以達到一毛錢的稅都不用繳的境界。
所謂附負擔的贈與,就是贈與房子等財產的同時,還另有貸款等債務負擔。
舉例來說,A先生貸款2億元,購買價值5億元的豪宅且投下鉅額大肆裝潢後贈與給子女。假設課徵贈與稅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和土地公告現值合計是1.5億元,必須扣掉2億元的貸款負債,等於負5,000萬元,所以贈送這間價值5億元的豪宅,根本沒有贈與稅的問題,A先生的子女「淨賺」3億元再加上豪華的裝潢。
贈送股票等有價證券,和贈送不動產有異曲同工之妙。不過方式略有不同,必須要在股票未上市上櫃前就贈送股票給子女,讓子女享有股票日後增值的利益。玩股票的人都知道,股票的市價常常達數十元,甚至數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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