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先生是「台幹」,經常奔波兩岸,張太太很擔心先生的健康,幫他買了一張終身壽險與醫療險附約。但是「要保人」張太太在填寫保單的「告知事項」時卻傻了眼。
因為上面問到被保險人(即指張先生)在過去2個月、1年、2年、5年等不同時間內,是否曾因為某些疾病而就醫,由於列出來的疾病密密麻麻,張先生匆忙地在「被保險人」一欄簽名後,就去趕飛機了,張太太因此在告知事項那一頁全部都勾選「否」。
張太太一則擔心詳實告知,保險公司可能拒保;二則也不免僥倖想著:「保險公司應該沒有這麼神通,能夠查到我先生所有的就醫紀錄吧!」
保單告知事項不可隨便勾選
投保壽險、醫療險與傷害險時,保戶都會被要求填寫「告知事項」,除了告知工作內容外,主要就是告知健康情況。由於各項被詢問的病症有上百項,不少保戶索性全部勾選「否」,但是不少理賠糾紛就是從這裡產生。因此,想要「有保就有賠」,在填寫保單時,就必須先注意以下重點。
重點1:
違反誠實告知,以致影響保險公司的危險評估,保險公司有權解除契約
保費與危險程度是對等關係,也就是所謂的「公平對價原則」,多病纏身的保戶與身體健康的保戶,保費標準當然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