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職外商公司的王副總,最近相中一間位於大安區總價3,000萬元的新大樓,他算一算,銀行有定存500萬元、海外基金300萬元,再加上賣掉價值1,000多萬元的舊屋,就可以晉身至首屈一指的大安森林公園旁,享受高品質的生活水準。
王副總到銀行解約定存及贖回基金,當理財專員知道這筆資金用於購屋,於是建議他:「不需動用任何資金,也能達成購屋目標,因為高所得家庭更應利用『負債』節稅。」
不動用定存與基金,也能換屋與節稅
像王副總這樣的高資產族,「節稅」是重要的理財課題,趁著換屋時好好規畫,就能利用綜合所得稅中,每戶每年最高可有30萬元「購屋貸款利息支出」扣除額,來達到節稅效果。經過銀行電腦系統試算後,王副總只需經過3個步驟,就能在不影響原本投資的前提下,同時達成換屋與節稅的目的。
Step 1:提高購屋的貸款金額
以王副總的條件,前2年房貸利息可在2%以內,以貸款1,500萬元計算,每年利息支出30萬元(=1,500萬×2%),這筆自用住宅利息支出,能夠在隔年度申報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