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男女之間,由於缺少法定財產制的保障,因此一旦發生產權糾紛,沒有一定的分產規則可供遵循。正因為如此,也有許多不肖人士看準這點,使得網路上愛情詐欺的案子層出不窮。
因此,在談戀愛時雖然愛得死去活來,對方想要什麼都會想辦法滿足,但防人之心不可無,現在愛情騙子那麼多,誰知道自己會不會踩到雷?勝達法律事務所律師蔡惠子提到,從她執業經驗來看,目前男女交往間最常見的糾紛,大概包含男女間互贈物品、雙方共同買房,或是同居時的物品歸屬等等。
《Smart智富》密技特別整理出這些男女交往時最常見的財務糾葛,並採訪大壯法律地政聯合事務所律師高宏銘、律師蔡惠子和恩典法律事務所律師蘇家宏3位律師,替讀者解答,如果這些事情發生在我身上,我該如何自保,產生法律糾紛時才能主張自己的權益?常見問題如下:
Q1男友常請我幫他還債,我也常買一些很貴的東西送他,像名牌皮夾等。如果分手了,我可以訴請愛情詐欺,要回這筆錢和當初送的東西嗎?
A要把送的東西討回難度很高。高宏銘解釋,要討回來的話,要不就是舉證這些東西你只是借他、不是送他,不然就是告他愛情詐欺。但愛情詐欺要成立,需要舉證那時候對方沒有愛你,這方面是很難舉證的。
至於還債這部分,可分為:1.錢「給」他,他去還債主;2.錢「借」他,他去還債主;3.我直接拿錢去還給債主。如果你直接「給」對方,讓他去還債,這通常會被視為贈與,所以最後錢就拿不回來了;如果是「借」對方,就可以討回;如果直接拿給債主,還跟債主說「以後別找我男友(女友)了,都找我就好了」,這是最糟的情況,因為這樣你就變成新的債務人,即便你們分手了,債務還是算在你頭上。
那麼,該如何證明當初我是借給他,不是送給他呢?借款方面,如果要討回,需要舉證當初這筆錢是借他,因此在借款給他人時,記得要簽借據並留下雙方簽名以示負責。
Q2但是,當兩人還濃情蜜意的時候,怎麼可能要求對方簽借據?
A因此,像是email或LINE都可以作為佐證。你在將款項匯入對方帳戶後,可以傳一封訊息給他,訊息內容大概是「某某某,我已經把5萬元匯給你了,你方便再還給我。」切記,一定要有「還」這個字,才能證明是借貸關係。另外,再搭配匯款證明,帳號經法院查證無誤,就幾乎可以確認是借貸關係。
反過來問,我要怎麼避免對方在分手後告我詐欺,要我還回當初他送我的所有東西?只要保留當初他說是「送你」的證據,像是小卡片。另外,你也可以回個簡訊給他,像是「謝謝你送我的禮物,我好愛你。」這些訊息往來都可以當作舉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