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建物:房屋的主要部分,也就是所謂的室內面積 ,屋主單獨專用而且可以自由進出,但是必須要編定門牌
附屬建物:供主建物使用之建築設施,原則上與主建物相連,例如:陽台、露台、平台、花台,或由契約約定的地下室及頂層樓的屋頂突出物
公共設施:各「區分所有權人」共同使用的部分稱為公設,通常都市中的大廈或公寓都會有公設。一般分為「大公」、「小公」:「小公」指的是該樓層的共同使用部分,如樓梯間、走廊、電梯,在法律上不強制須登記為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共有;「大公」指的是社區共同使用部分,如中庭、大廳、休閒設施、地下室等,在法律上須強制登記為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所共有
房屋面積:為主建物、附屬建物、公共設施的總和,必須經過地政機關登記,並在「建物所有權狀」標示清楚
起造人:為建造該建築物之申請人
地坪:土地的坪數,通常就是地面涵蓋的面積。舉例來說,某塊土地的面積有50坪,這50坪就是地坪
建坪:建築物建構起來的面積。某建物1層30坪,總共5層,該建物的建坪就是150坪
土地權狀:土地所有權人之證明文件
建築執照:政府批准建商或建築師可找營造商進行建築物實體的起造證明。建築物之新建、增建、改建及修建,向主管建築機關請領之執照
使用執照:建築物主體建構完成,水、電、瓦斯以及消防相關設施都安裝運作無誤,經過政府單位查驗核可之後,批准使用該建築物的證明。建築物建造完成後之使用或變更使用,應向主管機關請領使用之執照
建蔽率:指建築物在基地上最大投影面積與基地面積的比率,比方說200平方公尺的基地,而基地周圍區域規定的建蔽率為60%,那麼,1樓的樓地板面積最大就是120平方公尺,而剩下的80平方公尺空地,可能作為臨路退縮植栽、中庭、戶外休閒設施(如游泳池)等
容積率:即法規允許內,建坪相對於地坪的比率。明確的算法是各樓層的樓地板面積加起來,除以基地面積再乘以百分比。舉例來說,如果在100平方公尺的基地上蓋5層樓,每層的樓地板面積為60平方公尺,總樓地板面積為300平方公尺,容積率就是300%
實坪:實際使用的坪數
虛坪:包含了非室內可使用的面積,如雨遮、陽台、屋簷等,這些面積常計算在附屬建物內,在權狀上也有登記,還有就是大小公設
樓高:樓地板中心線之間的距離,法律規定1樓樓高上限為4.2公尺,其他樓層樓高則為3.6公尺
淨高:樓地板的厚度約20公分,若地板須施作大理石或拋光石英磚時,要再扣8公分~10公分,於是3.6公尺樓高的住家,屋裡最後的淨高將只剩下3.3公尺左右;3.2公尺的樓高,最後淨高也只剩下2.9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