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的終點心境,是在呱呱墜地之後,無數的「選擇」所累積而成,例如小學讀哪間學校?大學要讀何種科系?工作性質、婚姻伴侶、創業與否⋯⋯等,都有數不盡的選擇。不管當下的選擇如何,結果總有不如預期的時候,與其說悔恨當初,不如為錯誤進行修正。
這樣「選擇與修正」的因果關係,恰與選擇權這類的金融商品相似,同樣都是要選擇、要修正才會開花結果,為此,在多年交易之後,領悟出「人生就是選擇權」這句話,現在我們就來看看,是否有異曲同工之妙!
你的周邊或許有不少人投資過股票,相較之外,買賣期貨的人可能少一點,而買選擇權應該又更少了。很多人都覺得選擇權很複雜,甚至有人一聽到期貨、選擇權是「衍生性」金融商品,就害怕的不想了解。但這就跟社會新鮮人開始面臨工作選擇是一樣的,只要透過學習與了解,自然就不會害怕了,何況也不能因為害怕就停止前進的腳步,不是嗎?
選擇權起源於17 世紀的荷蘭,當時是為了鬱金香而設計的「衍生性」商品,也就是說不是真的買賣鬱金香商品本身,而是一種類似「權利」與「義務 」的約定。
融入合約觀念,依權利型態區分買權、賣權
選擇權這概念,其實你我也常遇到,例如買預售屋時與建商約定好總價、交屋日期、訂金⋯⋯等合約條文之後,這份合約就能在市場上進行買賣,若合約未到期前,房價就漲了,這份合約的價值自然水漲船高;反之,若是交屋前房價跌了,合約價值就會比當初簽約時更低了,那擁有這份合約的屋主就會產生損失。
從以上的交易過程中,你會發現,交易的是合約本身的價值,而非實體的房子,這點與大家熟悉的股票不同,因為多了「合約」的觀念在裡面。
券商網站上介紹著:選擇權是一種權利契約,買方支付權利金(即選擇權價格)購買後,便「有權利」在未來約定的日期,依約定之履約價(Strike Price),買進買權(Call Option)或買進賣權(Put Option)。同理,賣方收取權利金賣出後,就要「有義務」在未來約定的到期日,依履約價,賣出買權或賣權。可從此得知,選擇權從交易面來看,可分為買方與賣方;從商品面來看,可分為買權與賣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