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受熱議的電視劇《三體》(3 Body Problem),描述了某行星(以下簡稱三體星)飽受3個太陽交互作用之苦——由於太陽們的軌跡不可預測,導致三體星的「恆」與「亂」交錯混沌,文明無法存續,因此三體星人有殖民地球的計畫。筆者在觀劇之餘,竟聯想到保險市場也有類似困境。
在現行保險法制下,保險公司的相對方同時有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等3種主體,在交易各階段分別扮演不同角色;當他們自身利益不一致時,就會像3個太陽般交互影響,引發許多亂象。例如擔任要保人或受益人的親屬,因貪圖保險金而謀殺被保險人;又如高額壽險保單,常引起不肖親族的爭奪事件等。而喧騰多時的保單能否強制執行,包括保單現金價值是否歸屬於要保人?被保險人的人格權如何維護?受益人的期待應否保障?雖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曾有裁定,但市場實務與司法見解仍然莫衷一是,至今餘波盪漾。
保險本是人類互助的良善制度,卻因設計偏差或實務濫用,常質變成為「詐欺」、「脫產」、「逃稅」的工具;若允許借用他人生命為「人頭」投保,不僅有「人格物化」之嫌,更可能助長犯罪、淪喪道德與崩解秩序。據筆者觀察,現行的「三體」法制將持續誘發市場亂象,如保險利益欠缺不明、權利義務渾沌不清、道德危險事件頻傳、消費保護爭議不斷及產壽險業用詞不一,成為市場健全發展最大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