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神巴菲特(Warren Buffett)說:「如果人的一生中只能買進20檔股票,每買進1檔,就在卡片上打個洞,打完20個洞就永遠不能再買股票了。」如果真的有這種規定,想必大家一定會很謹慎地思考,要買什麼股票來長相廝守,跟著這家公司一輩子賺大錢。
我希望我買進的股票都是最好的、最棒的, 永遠不要有賣出的時機。像巴菲特就把華盛頓郵報( 現為葛拉罕控股公司(Graham Holdings))、蓋可(GEICO,為保險公司,1996年被波克夏‧海瑟威公司(Berkshire Hathaway,以下簡稱波克夏)收購)、可口可樂(Coca-Cola)當作永久持股,無論市場如何高估它的價值,他都不會賣出。
巴菲特認為,只要一家公司能繼續創造高於平均值的表現,那麼該檔股票最理想的持有期限是「永遠」。這和一般投資人不同,很多投資人是股票被套牢了,才會「長期投資,永不賣出」。
但是再精明的投資人偶爾還是會有看錯股票的時候(注意!我是說偶爾,不是每年、每個月,甚至每個星期都看錯),就連巴菲特也不例外,那麼停損、停利就變得相當重要了。
公司體質不佳
壞消息只會易增難減
本文所要講的,就是什麼時候必須要賣出股票,複利的阻礙就在於買錯股票沒有及時停損,試想如果一檔股票下跌50%,你要把原來的本金賺回來,要有100%的報酬率,這是非常困難的。巴菲特說:「我們必須記得一項投資原則:你不用靠已經失去的賺回來。」
巴菲特在1962年首度買進紡織廠波克夏的股票,進而在1965年吃下100%股權。當時波克夏有14家紡織廠,雇用1萬2,000名員工,即使波克夏為業界龍頭,但其奮鬥目標也僅為存活下去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