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合作金庫銀行「幸福滿袋」專案為例,採每月撥款,等於向銀行借的本金每月增加,並規定次月領錢時,「必須減掉累積的利息」,也就是每月可實領金額逐漸降低,但利息扣款金額不得高於月領金額的1/3。
實例說明:以一間估價約2,058萬元的房地產來說,若持有者在65歲申請以房養老:
貸款總額:2,058 萬×7 成=約1,400 萬元
利率:2.5%,貸款30 年
月領金額:每月4 萬元生活費
第1個月領到4萬元,第2個月帳上利息83元(借款本金4萬元×(年利率2.5%÷12期)=83元)需扣除,所以實領金額為3萬9,917元,之後每月扣83元利息,即第3個月再扣83元,實領金額為3萬9,834元。
直到第14年初, 即請領的第157個月,本金已累積欠下628萬元,累積利息為1萬3,000元,因利息已達每月應領額度的1/3,所以不會再增加每月需扣除的利息,而是固定每月給付2萬7,000元(每月應領4萬元-利息1萬3,000元),至於接下來每月的利息,採取先掛在銀行帳上的作法,等貸款滿期或申請人身故,再與本金合計貸款總額。因考量作業問題,目前銀行多接受已清償房貸、無抵押權設定的房地產,申請以房養老專案。若仍有房貸餘額,且為該銀行房貸戶,仍可提出以房養老貸款申請,但可貸成數恐會受限。
身故或期滿時》若售價<貸款金,子女不必補差額
另一個大家關心的問題,就是若申請人身故或期滿,房產該如何處理?又分為以下3種情況:
情況1》用自有資金清償:繼承人如子女,以自有資金,清償積欠銀行的本金與利息,清償完畢後,房地產交還給繼承人持有。
情況2》借新還舊:若繼承人如子女資金不足,又不想拍賣房地產,可向銀行提出「借新還舊」申請,申請新一筆房貸,清償舊的以房養老貸款,繼承人再分期攤還新房貸,利息與還款年期以申請當時條件為主。
情況3》出售房產:若繼承人資金有限且不想借新還舊,繼承人或銀行可拍賣房地產:
①出售價格>本金利息總和:清償貸款後,繼承人可領走餘額;②出售金額<本金利息總和:繼承人不必補差額。
以前例來說,若到最後累積本金利息為1,400萬元,最終子女無資金清償,也不願「借新還舊」,選擇出售房產,最終賣出金額為2,000萬元,則清償貸款後,子女還能拿到600萬元,但若最終賣出金額為1,300萬元,則子女不必補差額,銀行也不會追討。
Tips_健康狀況不影響貸款條件
無論是公益型或商業型以房養老,申請人只要具行為能力均可申請,其健康狀況不影響貸款成數或利率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