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共有大大小小多達75條的條款,一般人很少會聚精會神從頭讀到尾,甚至有看沒有懂。
該怎麼看懂門道?《Smart智富》月刊特別專訪《黑心建商的告白》作者Sway,針對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書所有條文,整理出以下10個必看重點,如果計畫要買預售屋,建議你可逐項檢視建商提供給你的契約書,以確保自身權益。
如果發現建商的契約書內沒有以下的相關條款,或是玩文字遊戲、將條款修改成對建商比較有利,務必堅持讓建商加註或修改,才能捍衛權益。
必看重點1:合約審閱期
5天審閱期 仔細讀完再簽
合約審閱期條款是內政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的第一條,但在建商的契約版本中,通常不見得能找到。如果找不到這個條款,可以請建商加註在契約書首頁。
另外消費者在銷售案場想先看契約書,有些建商會要求先付訂金才行,這是違法的!可向行政院消保會檢舉(申訴專線1950),不過如果沒太多時間跟建商耗,想當天就看到契約書,也可以付1,000∼2,000元訂金,先拿到契約書,看完後再退訂。
Sway叮嚀:
不管銷售案場多熱絡,銷售小姐告訴你今天又成交了幾戶、只剩下幾戶、請趕快下決定……千萬別衝動!為了不讓自己的權利睡著,記得,不論你有多心動,買預售屋絕不能當場簽約!
簽約代表你完全接受契約書內容。未來即使以「當初沒有給我5天審閱期」為由反悔興訟,也可能因難以舉證,無功而返。
必看重點2:各式宣傳品
廣告可視為契約一部分
預售屋廣告宣傳品與其所記載之建材設備表、房屋及停車位平面圖、位置示意圖,均被視為契約的一部分。不管是從報章雜誌上看到廣告,或是在銷售場現場拿到的宣傳單,只要上面提到的設備或附贈品,都可視為建商的「承諾」,交屋時可拿著這些文件逐一驗收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