愈來愈多人懂得利用保險進行理財規畫,而當壽險商品結合連動債券,不但有保證的穩健獲利,更擁有保險商品才有的節稅優勢。以連動債保單來說,其稅法優惠包括下列3項:
1. 保險費列舉扣除:一般所熟知的,每人每年有2萬元的保險費可在綜合所得總額中列舉扣除,但是因為連動債保單屬於躉繳保費,最多也只能抵1年,效果並不大。
2. 身故保險金不計入遺產總額: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人壽保險的死亡給付不計入遺產總額內計算遺產稅。
不過RFC國際認證財務顧問廖乃麟提醒,身故前2年的保險規畫,身故保險金還是會被計入遺產;而且這種非終身壽險的險種,其實並不適合用做稅務規畫,因為如果買的是6年期的保單,卻在7年後身故,終究還是沒效果。
3. 配息免納所得稅:所得稅法規定,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及年金保險)之保險給付,免納所得稅。
滿期金獲利全免稅 贈與節稅效果卻有限
如果錢放在銀行做定存,利息所得超過了萬元的免稅額,就會計入所得課稅。但是以保險包裝的連動債商品,滿期金的獲利就完全免稅,而每年的配息就像是保險年金一樣,不會計入所得,這一點應該是連動債保單最大的節稅效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