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檔案_沈中華
◎學歷:華盛頓大學經濟學博士
◎經歷: 台灣金控(財富管理)調查專案負責人、政大金融系系主任;曾在北京大學、四川西南交大、天津南開大學授課,於新加坡國立大學東亞研究所、荷蘭尼德蘭銀行、美國聯邦準備銀行聖路易分行及舊金山分行、香港金融管理局等進行短期研究
◎現職: 國立台灣大學財金系教授
美國次級房貸風暴引發歐盟說要追查元兇,一般人的直覺反應是:有這麼嚴重嗎?從表面看,次級房貸風暴只不過是「金融機構對較差的客戶放款(次級房貸)」+「以這些放款的未來收入進行證券化(抵押擔保證券,MBS)」+「將前述證券化商品再證券化(抵押債務證券,CDO)」的組合。充其量只不過是一些自以為是的投資銀行與追求高收益的金融機構(如保險公司、對沖基金等),因為不小心而犯下的投資錯誤! 但歐盟官員可不這麼認為。
將他們的看法與《經濟學人》雜誌7月30日的文章對照,他們隱約點出:信用評等公司或許要為這次事件負起部分責任!
一般而言,證券市場推出的商品,要對發行商或保證單位做信用評等。歐盟認為,信評公司對推出證券化商品的機構給予太高的評等,結果造成許多投資機構,像是我們的兆豐金控、以及一些保險公司,買到高報酬、卻也是高風險的商品而不自知。實際上,當次級房貸客戶不還錢時,發行相關證券化商品的投資銀行並無力跳出來代替這些人償債,故歐盟希望信評公司要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