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一場演唱會中,有一位50幾歲的早期女歌手,也受邀當貴賓,她跑來和我打招呼,說她目前狀況不好,拜託我發她通告,上一次我的節目,一來賺點車馬費〈視知名度大小,通常介於8,000~20,000元〉,二來爭取再曝光的機會。我真的無法想像,30年前,她紅透半邊天,為什麼今天會變成這樣?
另一位男明星,出新書來找我寫序。這位朋友是有才華的,我很欣賞,只是歲月不饒人,他已經55歲,演藝空間愈來愈小,也許寫書可以多少掙一點錢,若能賣1萬本,賺個30、40萬元,對家計也不無小補。
可是這位仁兄,他以前炙手可熱的程度,幾乎無人能比,在民國70年代,一天要賺個10萬元入袋,是輕而易舉的事。他自己說,如果他不愛賭,不亂花、亂投資、亂借人錢,這輩子要存個3億元很容易,可惜時不我予,老來歹命。
如今在電視圈,我又看到一些故事不斷在重演。有一位才20出頭歲的偶像團體成員,現在開的是價值200多萬元的賓士汽車,他的收入大概都花在車子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