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曹西平控訴兄弟棄養年邁八旬的父親;媒體也常報導父母辛苦擺攤養育孩子拿到博士學位,甚至用血汗錢幫兒子置產,但最後卻落得被「棄養」的下場。
這些真實的社會事件,看在普天下父母眼裡,不禁會想:子女棄養父母,到底有沒有「法」可管?子女不孝,我可以不留遺產嗎?我可以只留遺產給孝順的孩子嗎?如果更糟的是,子女還欠了一屁股債的話,父母必須用退休老本幫他們收拾善後嗎?以下相關的法律常識,提供給為人父母參考。
《常識1》法律規定子女對父母有扶養的義務
民法1114條規定,直系血親親屬間有互負扶養的義務,也就是說,父母對子女有扶養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也有扶養的義務。
而民法1117條規定,受扶養的要件是:「不能維持生活,並且無謀生能力。」不過,若父母本身還有謀生能力,成年子女還是得要盡扶養義務。再依民法1118條規定,假設子女自己都沒有謀生能力,也不代表子女可以免除對父母扶養的義務,最多只能減輕扶養的義務,因此從法律角度來看,養兒應該是有助於防老的。
《常識2》父債子償、子債父還,並無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