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張與小劉去年的所得都是100萬元,小張有2個小孩、加上年滿60歲的父母親也由他扶養,本人、配偶、2個小孩及雙親共6人,每個人可扣除的免稅額為74,000元,因此他的免稅額提高為44萬4,000元(=74,000元×6)。100萬元的所得減掉44萬4,000元,小張的所得淨額一下就降到55萬6,000元(未考慮扣除額前)。
而小劉只有1個小孩,沒有扶養父母親,算下來,可享有免稅額的人數為本人、配偶加上1個小孩共3人,共22萬2,000元(=74,000元×3),小劉的所得淨額77萬8,000元,所得淨額高,稅負當然比小張來得沈重。
從小張與小劉的情況,可以看出適用免稅額的人數愈多愈好,這就是為什麼常會見到兄弟姐妹搶著扶養年邁的父母親,因為這對於省稅是很補的。
但是要成為「免稅額」的一員,也是有條件限制的,而只要符合條件,扶養人數沒有限制,不過也不要僥倖浮報、虛報,因為國稅局看到人數異常、或是扶養關係有異,都會特別追蹤調查。譬如扶養成年弟弟的小孩,小孩又未與納稅人同一戶籍,除了要請弟弟戶籍地的村里長開具證明,並且國稅局也會追蹤弟弟所得情況,進一步確認真的無能力扶養自己的小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