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人在了解股票基礎知識、開戶流程,也學會如何計算下單成本後,下一步就要帶領大家認識台股的交易制度。
過去台灣的現股交易,除了盤後定價交易是採取電腦自動撮合之外,基本上都是採取集合競價的模式。然而,為了與國際接軌、提升交易效率,證交所已經於2020年3月23日開始將盤中「集合競價」制度改為「逐筆交易」制度(詳見表1)。
看到這裡投資人一定是滿頭問號,「集合競價」和「逐筆交易」到底是什麼東東?盤中交易制度改變對散戶會造成什麼影響呢?別擔心!下文就來為大家一一做說明:
集合競價》每5秒撮合1次,只有1個成交價
集合競價採取每5秒撮合1次,成交價的決定方式為「滿足最大成交量的委託價」,而且只會有單一成交價格。
在集合競價下,投資人的委託單只會有「限價單」一種。限價單是由投資人指定一個交易價格,股票只會在此價格或優於此價格下才會成交。也就是說,如果買方的買價為107元,表示買方最高只願意以107元的價格買進,因此只要賣方出價低於或等於107元都能成交;賣方剛好相反,如果賣方的賣價為107元,表示賣方最低只願意以107元的價格賣出,因此只要買方出價高於或等於107元都能成交。
除了只能以限價單進行買賣之外,集合競價的委託方式也只有一種,那就是「當日有效(Rest of Day,ROD)」。當日有效是指投資人將委託單送出後,到當天收盤前都會一直有效,直到委託數量全部成交為止。如果到收盤時仍有未成交者,則剩餘數量會自動取消。
舉例來說,小明想要買進10張100元的股票,可是,交易市場上目前只能成交5張股票,在此情況下,小明委託買進的10張股票裡面,只有5張能成交,剩餘的5張會繼續掛著。如果收盤前有人賣出5張低於或等於100元的股票,則小明剩餘的5張股票就會成交;如果到收盤前都沒有人用低於或等於100元的價格賣出,則小明剩餘的5張股票就會自動取消。
了解集合競價的委託單種類和委託方式後,接著就來看它的買賣成交順序。實務上,由於每位投資人對同一檔股票的看法都不一樣,有人看多、有人看空,因此,在同一時間內常常會有不同的申報價出現。在此情況下,要如何才能決定買賣成交順序呢?主要是依據下列2種原則:
原則1》價格優先
買方出價高者會優先成交,例如:申報價107元的買單會比申報價106.5元的買單優先成交;申報價106.5元的買單會比申報價106元的買單優先成交,可以依此類推;賣方則剛好相反,是出價低者會優先成交,因此,申報價106元的賣單會比申報價106.5元的賣單優先成交;申報價106.5元的賣單會比申報價107元的賣單優先成交,可以依此類推。
原則2》時間優先
如果申報價格相同,卻只有部分張數能成交時,又該怎麼辦呢?例如:買進(或賣出)的申報價105.5元共有10張,但是卻只有7張能成交時,要怎麼決定誰的單子會成交呢?
這個時候就必須依照時間優先原則:1.同為開盤前輸入:依據電腦隨機排列方式決定優先順序;2.1筆在開盤前輸入、1筆在開盤後輸入:開盤前輸入的申報單會優先於開盤後的申報單;3.同為開盤後輸入:早輸入者優先成交(詳見圖1)。
投資人光看上述的文字說明,可能不是很好理解集合競價到底要怎麼操作,別擔心,下面我們將舉一個例子進行說明,以幫助讀者能夠馬上了解它的交易規則(詳見表2):
假設某檔股票的最佳5檔買賣價量資訊為107元(買進10張、賣出10張)、106.5元(買進20張、賣出25張)、106元(買進25張、賣出20張)、105.5元(買進10張、賣出22張)、105元(買進1張、賣出40張)。在集合競價的情況下,成交價格和張數會是多少?
由於集合競價必須滿足最大的成交量,而且只能有單一成交價,因此,最後投資人的成交價格會是105.5元,可以撮合62筆交易。其中買方申報價格105.5元的10張股票裡面,只有最先申報的7張股票可以成交。